创业政策

兰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扶持计划工作方案

2018-09-08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帮助和扶持有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创业,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409号)精神和《兰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工程实施方案》,拟开展兰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扶持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服务,为在兰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政策、资金、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和扶持在兰创业的大学生更好地实施创业行动,力争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支持鼓励大学生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具体任务

    (一)实施兰州启航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参照由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泛海公益基金会联合发起,已在兰州成功实施两期的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模式,每年扶持4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带动就业200人以上。

    (二)实施兰州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扶持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兰创业且毕业不超过10年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含高职)或在兰创业的在读硕士、博士生研究生。

    四、项目要求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兰州创办企业,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农业科技、节能减排、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现代服务行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创业项目。

    (一)个人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并实体经营;

    2.企业法人符合扶持对象要求;

    3.企业吸纳就业5人以上。

    (二)团队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主要负责人和不少于50%的合伙人(含主要负责人)符合扶持对象要求,且在该企业创办时的出资比例不低于30%

    2.申报项目企业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实体经营;

    3.申报项目企业吸纳就业5人以上。

    五、扶持办法

    (一)兰州启航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

    1.主要内容:参照泛海扬帆兰州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的运行模式,兰州市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实施兰州启航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其中,直接用于资助创业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70%,用于对创业项目进行培训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5%,其余部分用于召开会议、组织评审、开展宣传、网站建设、实地督导指导、组织讲座交流活动等工作经费支出。

    2.实施办法

    1)制订计划。兰州启航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每年举办一期,与泛海扬帆兰州大学生创业行动同步开展。每期活动开展前,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制订当期行动计划,确定当期扶持项目数,列出资金预算,报市人社局双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首先向各县区就业局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就业局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资格初审合格后,组织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主要学习相关政策、项目选择、融资投资、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创业实例分析、工商税务法规知识、创业计划书制作等课程,提高创业能力。培训结束后,申请人应向县区就业局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相关部门提交《项目计划书》和项目PPT,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3)项目评审。各县区就业局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查验和初步筛选,将筛选出的项目推荐至兰州市就业局。市就业局组成专家评审组,召开项目评审会议,根据项目优劣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得分排名根据当期计划扶持项目数确定扶持项目,分别给予3-5万元的创业资助金(首批拨付50%)。

    4)实地督导。市就业局组织创业指导专家逐一对扶持项目进行实地督导,督导内容为:项目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项目计划书》的执行效果,并由专家对项目的实施和未来发展进行指导。督导中对项目实施和资助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限期解决。对拒不配合督导、弄虚作假、未按时限要求整改问题的,将停止资助,并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

    5)中期培训。组织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参加中期培训,邀请省内外知名创业导师担任讲师,帮助创业大学生坚定创业信心和恒心,提升他们的市场分析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

    6)中期评审。组织专家对受资助创业项目进行中期评审,针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逐一进行考评打分,合格(评审成绩在60分以上)即可拨付第二批资助资金(剩余50%资助金)。并按照中期评审成绩排名优先的原则,组织部分创业项目负责人赴异地参加深度创业培训。

    7)深度培训。参照泛海扬帆行动的运行模式,委托上海展望公益计划促进中心等机构开展创业者训练营活动,主要包括商战模拟沙盘、营销策划方案pk等培训课程,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商业模式、团队建设等培训内容,提高企业的存活发展能力。

    8)项目跟踪。对获得资助的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跟踪服务期内,市就业局不定期组织受资助创业项目负责人开展经验交流、分享活动,邀请创业导师开展讲座培训,组织创业导师对项目进行实地走访和指导;优先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万企计划贴息贷款;重点发掘一些经营状况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创业项目,帮助其寻求投资融资,扩大企业规模,确立市场地位,打造品牌项目。受资助创业项目在跟踪服务期内每半年向辖区就业部门报告1次经营情况,辖区就业部门核实确认后报市就业局。

    (二)兰州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行动

    1.行动主旨:对积极吸纳安置本地城乡劳动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给予支持鼓励,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2.扶持办法:对在我市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符合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扶持对象条件,吸纳安置5名以上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申报审核通过,按照每安置就业1人给予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申报要求:拟申报企业应于每年630日前向所在县区或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创业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4)企业招用本市劳动者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经员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或银行盖章确认的代发工资明细);

    6)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及缴费证明复印件;

    7)企业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8)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4.审批流程:

    1)各县区就业局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就业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初审,7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报市人社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兰州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报市财政局列入次年预算,并于次年上半年向受补贴企业拨付发放扶持补贴资金。

    5.资金使用要求:对于补贴资金,企业应规范做好收支帐目,仅限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企业管理者个人消费支出。

    6.跟踪督查:市、县区就业部门对受补贴企业用工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督查,企业应积极接受督查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不接受督查或经查实弄虚作假、虚假申报的,以及不按规定要求使用补贴资金的,将全额追回补贴资金,以后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

对弄虚作假、虚假申报的企业,将报有关部门记入企业诚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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